韩国经济结构调整政策评价

 英国基地     |      2024-10-31 04:48
本文摘要:从韩国展开企业结构调整的全过程看,无论是企业兼并、产业交换,还是奠定核心产业,实质上都显著具有政府强劲介入的特征。因为,政府预先就确认了汽车划归现代、电子归三星以及石油归LG等政府所圈定的线条之中。 同时,如果五大企业集团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遵守新的签订的结构调整协议与财务结构提高计划,则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将不会对其施予更为强硬态度的手段,且债权银行亦将削减信用,被迫企业失去经营权,以完全继续执行韩国政府整顿大企业集团的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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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韩国展开企业结构调整的全过程看,无论是企业兼并、产业交换,还是奠定核心产业,实质上都显著具有政府强劲介入的特征。因为,政府预先就确认了汽车划归现代、电子归三星以及石油归LG等政府所圈定的线条之中。

同时,如果五大企业集团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遵守新的签订的结构调整协议与财务结构提高计划,则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将不会对其施予更为强硬态度的手段,且债权银行亦将削减信用,被迫企业失去经营权,以完全继续执行韩国政府整顿大企业集团的既定目标。正如许多韩国学者所抨击的那样,“企业结构调整协议”不是企业与金融机构自行达成协议的协议,从法律上谈,不是自律与契约的关系,而是在政府公开发表介入和强劲压力下达成协议的协议,如果企业拒不执行,政府就展开制裁,这种作法实质上仍是计划经济思想的展现出。

因此,可以说道,韩国在对企业展开结构调整中仍没彻底解决“看见的手”与“看不到的手”的相互关系,即政府职能的显然改变。因而这种改革是不完全的,第一,有悖于韩国政府重构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改革目标,重陷政企不分、政经无分的泥潭;第二,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规则中展开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急于企业竞争力的提升;第三,在政府过多介入下,企业误以为又将实施政府主导下的结构调整,更容易使企业产生新的依赖思想,有利于企业展开自律性的调整与改革。  银行与企业的关系   韩国在对企业结构展开调整过程中,虽然侧重解决问题银企关系问题,即解决问题财阀对金融机构的掌控问题,但是,由于政府预期“完全提高企业财务结构”的目标很难在短期内构建,银行业改革将遇上障碍,其原因在于:第一,五大财阀企业签订的提高财务结构协议否需要严格执行并明确实施?在此方面,银行作为金融监督机构否有能力确实担起监督的责任,因为有些新的监督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还在改革和完备之中。第二,大企业倒闭造成银行大量不当债权是韩国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而政府拒绝五大企业在1999年内将资本负债比率从平均值400%~500%增加到200%以下,减少负债率已沦为韩国企业经营中的众多开销,为保持这一比率企业也将代价相当大的代价。

另外,根据韩国央行1998年4月23日公开发表的“1997年货币流动情况”报告,1997年30家仅次于的企业集团的总债务超过357.4万亿韩元,占到GDP的84.9%。如此高额债务在短期之内难道很难解决问题。

如果企业债务得到成功解决问题,那么,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也就无法获得彻底解决。第三,为了避免银企不当关系导致的弊端,构筑高效率的、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新型金融体系,完全改革金融结构,韩国金融监管委员会回应,银行界会通过获取资金、减少利息和增加债券等方式对大企业提供支援。这样,就拒绝企业尽早适应环境这种新型的银企关系,转变从银行提供巨额贷款展开并吞和扩展的作法,这对长年倚赖政府扶植和获取优惠政策的大型企业来说,财务结构的提高也有一个调整和适应环境的过程。

因此,短期之内,韩国大型企业集团财务结构的提高状况将不会影响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闻下表格)。第四,如果从韩国各商业银行1999年经营业绩来看,朝兴银行、外汇银行、汉城银行、祥和银行以及Hanvit Bank五家银行的资产报酬率与普通股权益报酬率皆为负值。

毕竟,除韩国国内利率水准下降和大宇集团财务危机外,不当债权大幅度减少仍是尤为关键的因素。这指出,韩国金融机构与大企业集团的共生关系仍十分密切,未随着结构改革而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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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金融机构能否完全斩断与大企业集团的共生关系,还有待于改革的更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在要看企业结构改革能否顺利。韩国前五大集团财务结构提高现状与未来发展 项目单位现代大宇三星LGSK 负债金额1999年6月底 1999年底(目标)兆韩元 兆韩元64.9 45.361.8 -39.3 -35.2 27.721.4 21.0 负债比率1999年6月底 1999年底(目标)% %240.8 199.1588.2 181.8193.5 192.5246.5 199.8227.3 199.7 资产总额1999年6月底 1999年底(目标)兆韩元 兆韩元19.1 22.7- -20.4 -14.3 13.99.4 11.0 如何使不当债权产生效益 解决问题银行业不当债权问题是韩国金融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政府采行的主要措施是:(1)筹措专项资金,反对银行体系重组。韩国政府于1998年5月明确提出了为处置不当债权和金融再建而展开财政援助的明确计划。

根据这项计划,由韩国政府做到借贷,韩国存款保险公司和韩国资力管理公司发售债券筹集(以市场利率发售)资金,用此方式筹措到64兆韩元的公共资金,以反对金融产业结构的重组,至1999年11月底为止,早已缴纳59兆韩元。韩国资产管理公司自运作以来,早已并购了大量的银行不当债权。(2)通过调查评估,采行有所不同手段对银行业不当债权展开重组。首先,对自有资本比例高于国际清算银行(DIS)8%标准的7家银行(政府指出这些银行有能力重组银行资本)展开拆分,并由韩国资产管理公司和韩国存款保险公司投资,以提高其资产质量。

其次,对自有资本比例高于8%又无能力展开重组的银行,政府对其资产实施并购特分担债务的政策,并令其重开,将其资产与负债分别出让给其他银行.对出让资产与负债的差额部分由韩国存款保险公司出资不予补贴,如果被吞并银行的资产质量在一段时间内变成有问题资产,并购银行可将其卖给韩国资产管理公司。从韩国政府处置不当债权的上述措施看,虽然有效地提高了银行业的整体资产状况,使银行不当债权的比例很快上升,但是,由于国家通过发售债券并购了大量不当债权,通过政府投资使一些私有银行新的国有化或部分国有化,这种作法产生了不当结果。

第一,导致国家债务规模更进一步不断扩大,必定减少政府的财政赤字,对国民经济的长年发展导致影响;第二,如果政府在出售这些不良资产时阻碍(在韩国,有舆论指出,将不良资产出售给外资不会使国家财富外流,市场有被蚕食的危险性),或由于管理疏于,更容易产生新的债务结构危机;第三,在银行业重组过程中,银行的拆分是在有所不同银行间展开的,因而对优良资产和不良资产的评估可玩性较小,这就有可能使接管银行取得的资产是不良资产,从而使接管银行也沦为有问题银行,使银行经营新的陷入困境;第四,通过国家存款保险公司和金融管理委员会,利用将负债切换为债券或出资获取解因资金等方式来挽回倒闭而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与企业,再加向法院申请人破产法维护的272家企业,目前已使政府沦为400多家有问题企业及金融机构仅次于或主要股东,这种现象被称作“新的极大国营财阀”。如此可观的“国营”企业规模将面对如何使它们改以民营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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