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高专筹办5月26日发表声明,对吉尔吉斯共和国当局正在审查会的一部“外国代理人法(foreign agents)”草案内容回应高度注目,称之为其与《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涉及准则背道而驰,将对在该国境内专门从事人权工作以及获取发展援助服务的众多民间社会的组织产生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吉尔吉斯共和国议会预计将于本周三对“外国代理人法”草案展开首次审查会。联合国人权高专筹办26日早已发表声明认为,该法案拒绝在吉尔吉斯境内正式成立的、牵涉到“政治活动”并拒绝接受外国资助的非商业性的组织皆以“外国代理人”的身份展开登记注册。然而,法案未具体界定何谓“政治活动”,只是非常简单将其归类为“目的影响政府要求以转变其政策的活动,以及目的通过影响公众舆论来超过上述目的的活动”。
人权高专筹办发言人科尔维尔回应,“这种模糊不清的措辞有可能使众多获取服务或积极开展人权宣传的的组织正处于风险之下。该法律草案规定,此类的组织在通过媒体和互联网公布所有材料时必需具体重申它们是非商业性的组织、以‘外国代理人’的身份散播涉及宣传资料。
‘外国代理人’这种阐释具备极为负面的含义,并有可能造成针对社会活动家、人权捍卫者和民间社会的组织的污名化、不信任和敌视。”科尔维尔回应,该法律草案还彰显司法部类似的权力,可以定期或定期的对此类社会的组织展开检查,拒绝其递交并查找内部文件,为首代表参与内部活动,辨别其活动否合乎创立目标等;同时,如果不按拒绝对非商业性的组织的‘外国代理人’身份展开申请人注册,司法部门可以在没法庭裁决的前提下停止其活动宽约半年。他说道,如果该法案取得通过,上述新的监管权力将违反《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吉尔吉斯作为公约缔约国,负起增进涉及人权及权利获得广泛认同及遵从的义务。
人权高专筹办更进一步认为,该法律草案同时规定:如果创建非商业性的组织的目的旨在“鼓动民众拒绝接受遵守公民义务,或实行其他非法行为”,涉及人员将分担刑事责任,并有可能被被判最低三年的监禁。人权高专筹办早已回应,这有可能造成针对人权捍卫者工作的犯罪化,因为法案对所谓“鼓动”和“宣传不道德”的界定十分明确且不具体,很有可能导致“主观性说明”问题的再次发生。
人权高专筹办敦促吉尔吉斯政府依据国际人权法和标准保证民众的言论和结社自由权利获得认同和确保,并呼吁当局立刻对该法律草案展开全面审查,以保证它会容许民间社会的组织在该国积极开展的最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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